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经批准后,应当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哪些企业需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注册、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外资注册、商标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税务清算、税务疑难注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备案,icp经营许可证、edi、许可证、银行开户,社保开户,公积金,企业增资减资,名称变更,税务申报,记账报税,进
网络科技,从事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商务(除金融业务),网络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动漫设计,商务信息咨询,舞台灯光音响设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专注于互联网行业资质审批一站式服务,并提供一对一企业咨询服务平台,以游戏类、影视类以及增值电信业务为三大主体,致力于为互联网行业、文化传媒行业、互联网文化单位等组织提供一体化的咨询外包服务。公司拥有丰富的市场经验及化的服务体系,自成立以来秉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不虚假宣传、不过度营销,坚持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服务”的核心理念,以自主创新形成咨询规划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相结合做为核心竞争力并以完整的技术研究与服务支撑为体系,为全国31省市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