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过中国香港时没有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后面是否可以补办?
进口货物如何享受0关税?
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进口货物已经到港,但是供货商还没有提供原产地证,是否还可以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货物已经过中国香港,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1996年7月1日起,凡经中国香港出口往欧盟而又合资格享有欧盟普及特惠税待遇的中国制货品,必须附有「未再加工证明」,确认货品 在中国香港没有再加工。
有关的货品须出具证明,保证在留港期间不得加工、打开、检验、 重新包装或被其他货品掉换。
若符合规定,可获发给「未再加工证明」,上面盖有印章,
注明:「兹证明本证明书上所述货品在中国香港 停留/转运期间未经任何加工。」
「未再加工证明」应于货物离港前两个工作天,送交中国检验有限公 司签证服务部。
「未再加工证明」的签发机构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
香港未加工证明
原产地证 商会认证,大使馆认证 香港总商会 海牙认证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圳市瑞祺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营服务有原产地证、国际商事证明书、各国使领馆认证、出国双认证等业务,我们提供贸促会、外事办、领事馆一整套流程服务。我们主要的业务有:1.产地证CO、FORM A、FORM E等产地证书,2.贸促会CCPIT证明书,国际商事证明书,香港总商认证;3.埃及使馆认证、土耳其使馆认证、阿根廷使馆认证、巴西使馆认证、越南使馆认证、泰国使馆认证、印度使馆认证、韩国使馆认证、智利使馆认证、伊朗使馆认证、墨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