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食品进口登记注册、续展、变更-国产麻豆精品久久一二三メイリン モデルコレクション メ-轻一点大JI巴太粗太长了A片メイリン モデルコレクション メイ
宠物饲料进口登记证我国对于进口猫粮、狗粮等动物性饲料有着严格的监管程序。
登记范围
由境外企业生产的、第一次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我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参照本要求申请登记。
所指的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所指的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包括:
(1)配合饲料:宠物饲料包括干粮和湿粮(罐头)
(2)浓缩饲料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精料补充料
(5)饲料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2045号公告),未列入目录但生产国已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为需要评审登记的产品。
(6)动物源性饲料
(7)单一饲料:脂肪粉(植物来源)、饲料用灭活酿酒酵母粉、酶解大豆蛋白、发酵黄豆粉、马铃薯蛋**及其发酵制品、膨化豆粕、DDGS和DDG等及经特殊加工工艺处理的单一饲料产品;
(8)其他蛋白饲料、能量饲料及其混合物(不含大宗饲料原料,如棕榈粕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注册; 产品认证; 体系认证; 企业培训
认证;技术培训;会议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认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饲料行业经过三十多年的长足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形成了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609号令)为核心,规章(部令)、技术文件(公告)、标准为配套的法规体系。针对于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贸易,出台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农业部2号令)等一系列法规和标准。 根据农业部《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款“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