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 哪些功效必须做人体功效试验 一张清单理清-欧美日韩永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墙壁 眼睛 膝盖メイリン モデルコレクション 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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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2021年第50号公告),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文件把化妆品功效宣称分成20类,每一类对应不同的评价方式。注册人、备案人在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的同时,要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现实里常出现两种情况
一种是企业把"抗皱""紧致"当作普通描述,结果摘要里没有对应的试验报告,备案被打回;另一种是明明只需做消费者使用测试,却安排了人体功效试验的预算,成本和时间都浪费。把20类功效逐一对应到评价方式,是合规的第一步。
以下功效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评价:
祛斑美白(仅通过物理遮盖发挥作用的,在标签明示为物理作用的,可免予提交资料)
防晒
防脱发
祛痘
滋养(作用部位仅为头发的,可选择体外真发评价)
修护
其中,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这三类,还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防断发、去屑,以及宣称温和(如无刺激)、宣称量化指标(如功效保持时间、相关统计数据)的,应当通过功效宣称评价试验,可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中任选一项,也可搭配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分析。
仅具有保湿、护发功效的化妆品,可以通过文献资料调研、研究数据分析或者功效宣称评价试验等方式进行评价,不必强制做试验。
特定宣称和原料功效
宣称适用敏感皮肤、无泪配方等特定宣称,需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通过宣称原料功效进行产品功效宣称的,要证实原料确有该功效,且原料功效与产品功效具备充分关联性。
误区一:把"宣称新功效"当成免做评价的捷径。新功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科学分析,能通过视觉、嗅觉直接识别或仅以物理作用发挥效果并在标签明示的,才可免予提交资料,并非所有新功效都免做。
误区二:多色号彩妆每个色号都做一遍试验。同一注册人、备案人的多色号系列彩妆(祛痘、滋养、修护除外),满足等效评价条件的,可抽检开展,抽检数量不低于系列总数20%、不足5个以5个计,优先选着色剂含量偏低的产品。
误区三:摘要等上市后再补。自2022年1月1日起,新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应在申请时同步上传摘要;存量产品有过渡期,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完成备案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评价并上传。
一是宣称与依据对应,写什么功效就备什么证据;二是试验机构资质,强制类人体试验须由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出具;三是摘要可查,上传后接受公众查询,宣传内容要与摘要一致。
化妆品功效评价是一项需要提前规划的工作,从配方定型到试验排期往往要留出充足时间。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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